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33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3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1.0113公顷(合15.1695亩),其中:林地0.7200公顷(合10.8000亩)、裸地0.2158公顷(合3.2370亩)、建设用地0.0755公顷(合1.1325亩)。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办柯家垭村境内,南邻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子弟学校。(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十堰市东风50学校校园改扩建项目建设,拟征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