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06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8.4500公顷(合126.7500亩),其中:旱地1.0058公顷(合15.0870亩)、林地7.4442公顷(合111.663亩)。拟征地位于武当山机场西北侧,南邻机场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