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十开组发〔2017〕7号),经湖北汉江师范学院申报(汉江师范学院委派陈露、万晶、彭娟、穆晓燕、黎宸为跟班指导老师),区人社中心初审,区组织人事部审核,陈露跟班指导56人,享受导师补贴4480元;万晶、彭娟跟班指导190人,享受导师补贴15200元;穆晓燕跟班指导184人,享受导师补贴14720元;黎宸跟班指导182人,享受导师补贴1456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29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组织人事部反映。联系电话:8319882、8319801。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导师补贴公示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