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享受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的公示

索引号
-2018-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11:26:00
发布机构
区人社中心
文号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社规[2011]19号)和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管理办法》(十开组人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开发区人社中心负责对辖区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查验台帐、电话抽查与现场核查,拟对符合条件的2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月12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开发区人社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9—8460630。

  联系单位及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十堰汽配城广州路27号)

  附件:拟享受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名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拟享受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