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社规[2011]19号)和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管理办法》(十开组人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开发区人社中心负责对辖区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查验台帐、电话抽查与现场核查,拟对符合条件的2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月12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开发区人社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9—8460630。
联系单位及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十堰汽配城广州路27号)
附件:拟享受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对象名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