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索引号
jjkfq/2024-4828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5:30:00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
文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负责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负责对全区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的资金发放。负责慈善协会和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协助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等工作, 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幸福食堂、邻里互助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维工作。协调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教育、卫生、疾控系统职称评聘、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信息系统管理、教育年报、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负责组织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考试,配合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学校办学规范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 牵头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福利院职能,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 为公共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178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86.82万元,与2023年相比,总收入增加931.34万元,增长108.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等职责,设立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比2023年增加,故2024年预算增加,2024年新增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等。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786.82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支出数增加增加931.34万元,增长108.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等职责,设立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比2023年增加,故2024年预算增加,2024年新增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86.82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31.34万元,增长108.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等职责,设立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比2023年增加,故2024年预算增加,2024年新增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等。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86.82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31.34万元,增长108.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等职责,设立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比2023年增加,故2024年预算增加,2024年新增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6.82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增加931.34万元,增长108.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区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福利院等职责,设立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比2023年增加,故2024年预算增加,2024年新增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等。

(1)基本支出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2)项目支出150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508.82万元.

其中:

1、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含购买服务及街办经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含购买服务及街办经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2、残疾人“两补”资金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两补”资金;

3、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经费(医生上门评残交通费、医生劳务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软硬件购置等费用)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经费(医生上门评残交通费、医生劳务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软硬件购置等费用);

4、残疾人免费评定政府补贴配套资金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残疾人免费评定政府补贴配套资金;

5、民生事务服务运转经费(公车专用、印制表格及整理档案、资产年报服务费、办公用品费用、婚姻登记资料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民生事务服务运转经费(公车专用、印制表格及整理档案、资产年报服务费、办公用品费用、婚姻登记资料费;

6、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4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80岁以上高龄津贴本级配套资金;

7、资助残疾人参加医保资金预算50.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资助残疾人参加医保资金;

8、乡级勘界工作等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乡级勘界工作等;

9、医疗救助本级配套资金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医疗救助本级配套资金;

10、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运转经费;

11、地名普查档案费、新建路牌及维护费用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地名普查档案费、新建路牌及维护费用;

12、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监理、设计费用等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监理、设计费用等;

13、武当金卡人才父母老年补助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武当金卡人才父母老年补助;

14、疫情期间帮扶困难群众物资费用预算17.3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疫情期间帮扶困难群众物资费用;

15、部分优抚对象补助金(地方配套)预算16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部分优抚对象补助金(地方配套);

16、春节慰问资金预算57.5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春节慰问资金;

17、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地方配套)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地方配套);

18、福利院生活及工作经费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福利院生活及工作经费;

19、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补助(地方配套)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补助(地方配套);

20、伤残军人付吉康(严重精神病)门诊专项费用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伤残军人付吉康(严重精神病)门诊专项费用;

21、伤残军人医疗费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伤残军人医疗费;

22、现役军人褒奖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现役军人褒奖;

23、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24、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费(含生活补助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费(含生活补助费);

25、退役军人适应性训费(含线上培训助费)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适应性训费(含线上培训助费);

26、区退役军人服务志愿服务补助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志愿服务补助经费;

27、涉军维稳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涉军维稳经费;

28、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

29、“解四难”经费(配套省市资金)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解四难”经费(配套省市资金);

30、双拥创建工作经费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双拥创建工作经费;

31、烈士公祭日活动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烈士公祭日活动;

32、教研室运转经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教研室运转经费;

33、中小学活动中心运转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中小学活动中心运转经费;

34、社工站及社工室建设运营管理经费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社工站及社工室建设运营管理经费;

35、福利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平安工程旧房改造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福利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平安工程旧房改造;

36、公益性公墓一期滑坡治理工程款预算23.07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一期滑坡治理工程款;

37、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电缆敷设工程预算7.07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电缆敷设工程;

38、公墓服务费+殡葬运送遗体费用等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公墓服务费+殡葬运送遗体费用等;

39、退役军人协会开办费及人员经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协会开办费及人员经费;

40、公益性公墓2022.4-2024.4年管理服务费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2022.4-2024.4年管理服务费;

41、慈善事业及湖北省慈善会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慈善事业及湖北省慈善会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工作经费;

4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套资金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套资金;

43、十堰经济开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改造工程尾款预算102.46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十堰经济开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改造工程尾款;

44、2023年下半年接送学生交通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接送学生交通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 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2024 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我单位没有采购计划,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

2.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3.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4年预计资产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 2024 年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786.82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目标一: 1负责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目标二:负责对全区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的资金发放;目标三: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目标四: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协助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目标五:协助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等工作, 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幸福食堂、邻里互助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维工作;目标六: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信息系统管理、教育年报、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负责组织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考试,配合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学校办学规范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