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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
--------  建设工程报建与招标投标工作指南  --------
 
    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与接收须知
    1、仪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识。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送达、签收和保管;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十六、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制作为暗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使用技术标暗标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使用招投标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统一的格式要求装订,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
    2、施工进度横道图及网络计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大小不限;
    3、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写宋体,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4、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页脚外下角,除此以外,页眉、页脚等处不得划线或作其它任何标记标识;
    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个部分标书分别单独密封,其中技术标在评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得监督下拆封并随机进行编号。
    7、技术标(暗标)制作显著不符合上诉要求者,经评标委员会鉴定后作废标处理。
    十七、开标须知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在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中心);
    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为弃权处理;
    3、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开标会工作程序(见开标评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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