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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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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与奖励
    l、投资商在白浪高新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技术产品,可申报企业创新基金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白浪高新区财政对其重点予以支持。
    2、投资商在白浪高新区新建电子信息技术、激光技术、光机电一体化(合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等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所得部分前三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后五年奖励50%。
    3、投资商在白浪高新区新建一般性生产加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所得部分前二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4、在白浪高新区内注册、异地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般生产性加工企业,享受同等税收奖励与财政扶持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优惠
    5、投资商到白浪高新区建设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最长可达50年。
    6、高新技术领域投资企业的项目用地,视项目情况分别给予优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地价为8万元/亩;固资产投资在1000一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地价为6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4000万人民币的项目,地价为4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地价为2万元/亩。
    7、一般性生产加工领域投资企业的项目用地,视项目情况分别给予优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地价为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地价为8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项目,地价为6万元/亩。
    8、符合高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领域及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优惠。
三、行政规费优惠
    9、对生产性投资企业免征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
    10、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规划设计费、勘察测量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
四、其它规定
    11、投资商到白浪高新区新建生产性企业,得超过两年,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到位,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12、凡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营期不得少于10年,若不满10年,将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联系电话:86 719 8319855
        传真:86 719 8319808
        E_mail:gxqzsj@sygx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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